廣東的股權住房意見公布:10年后可以出售+產權比例至少50%
終于來了!
昨日,廣東省住房和建設廳公布了《關于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》公眾評論。
《意見稿》關鍵點如下:
1.房產供應的對象是符合要求的城市非戶籍家庭;
2.每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享房產,享受與落戶,入場等相同的公共服務;
3,共有房屋面積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;
4.共享房產住房的評估價格根據“一個房間,一個價格”進行評估;
5.原則上買方產權的份額不得低于50%,其余應為供應實體的產權份額,如政府;
6,為滿足購買共同房產房屋不少于10年的條件,買方可以一次性取得控股機構持有的產權的全部所有權,房屋產權轉為商業房產。住房。購買者應向政府付款。土地價格;
原始文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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